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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离职回避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5-02-14 10:34 标签: 公证员 离职 回避

公证员离职回避规定是是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听清楚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申请回避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公证回避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工作。
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公证员提出回避应该由谁批准?
1、公证员的回避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由本处主任决定;公证处主任的回避由本级司法或分管副决定;
2、回避决定作出后,公证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3、公证员明知有回避情况而不回避的,依照公证处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二条 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马进宝律师

马进宝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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