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规定有以下几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况的,应自行回避。 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同。 3.《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 4.法律和最高检规定,回避的情形分为三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上级领导和机关要求回避。 法律将自行回避作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义务来强调规范,意图约束司法机关自避嫌疑,以确保程序公正。
检察院公益诉讼中,检察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是行政公益诉讼当事人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等。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