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原告这边有住所的话,可以提供给被告居住,也可以给予一次性租房补助
居住困难户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 认定居住困难户保障时,是参照经适房标准,也即是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认定为居住困难户。 如果是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是拆迁分房而要需要认定居住困难的时候,一般是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为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
居住困难户一般要符合以下标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
一般情况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 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连续满一年以上,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人员。 《上海市房屋征收中居住困难户认定标准各区规定有所区别,具体细则看各区各基地制定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才能办理。
困难补助申请书是指生活和经济非常困难的个人向集体、上级组织或有关单位申请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申请书,困难补助申请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组成。具体书写要求如下: 1.标题,困难补助工作申请书,称谓,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2.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题,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3.结尾,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署名日期,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