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
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连续满一年以上,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人员。
《上海市房屋征收中居住困难户认定标准各区规定有所区别,具体细则看各区各基地制定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