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型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即有的犯罪是故意的,有的犯罪是过失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罪名;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 3、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既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也包括剥夺政治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泰”方能“民安”,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近在咫尺,维护国家安全,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又是一年“4.15”,今天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广义的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外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隐蔽战线等方面,狭义的国家安全仅指隐蔽战线安全。
863计划属于国家安全的范畴。八六三计划中属于国家秘密课题的对外合作、技术出口、国际学术交流、出国参展、向外提供资料、申请专利或者国内技术转让,由该领域专家委员会(组)提出审查意见,按课题承担单位行政隶属关系进行技术保密审查后,报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进行交流、向外提供资料、申请专利、转让技术或出国参展。
除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以外的义务的,都不属于于公民应当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