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