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 2020-08-26 12:16 标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签订 主体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