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有农村户口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的收入或者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土地等方式,再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受益等。 2、根据土地性质,地类,地价等级,还有转成国有土地性质类型,取得方式等,各要素不同价格也不同。集体工业用地可以请土地评估公司评估后办理补出让手续,集体团体用地可以评估后办理国有划拨手续,地方不同政策也不同,具体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3、集体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农用地转为国有需要转征,转是指转为建设用地,征是指征收为国有土地,两个步骤,集体建设用地则需征为国有。
1、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而且,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定。 2、除此之外,有些地区还有分类,比如说湖南长沙就是分三个区片的:一类区片65000元/亩;二类区片59000元/亩;三类区片53000元/亩,但是福建厦门的一类区片为15.5万元/亩;二类区片为12.5万元/亩;三类区片10.7万元/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但是单位、公司、企事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竞拍出让后,受让人是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开发土地的,不得转让。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就成了国有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简称新增费)的缴纳范围为规划区内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外独立选址的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其是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国有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补偿: 1.征地补偿费; 2.拆迁补偿费; 3.征地规税费; 4.退回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5.根据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 1.征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 2.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 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1、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开荒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开荒人,但是需要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占用,赔偿是根据土地的受益来算的,所以不一样的地赔偿是不一样的。 2、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