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方式: 1.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变更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对于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改制,如果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均使用拨用地或共同使用同一划拨用地的,根据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双方的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经所在地县级
农村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办理过户,需要限制办理。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
矿山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为土地管理过程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其目标既要与土地管理的目标对应,又要具体、明确; 2、全面、准确收集信息原则; 3、可行性原则; 4、多方案择优原则; 5、系统性原则; 6、公共利益原则。 通常情况下土地政策对三大效益的选择顺序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后才是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保证土地资源的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
1、发布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农村个人承包合同的有效期。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四、个人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应。 五、书写合法的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由流转双方根据土地年平均纯收入等协商确定,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相关规定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转让时,必须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才可以进行转让。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