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所以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具体不能转让的原因参照以下规定: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对象的规定: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
土地使用权到期继承是不可以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遗产应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的,1.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
处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原则。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开发商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3、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