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