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如下: 1.申请人向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资质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受理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