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强奸罪的认定主要考虑一下几点:本质、犯罪对象、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的认定: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是一种刑事术语。基准刑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30就是减少刑罚处罚的3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减少基准刑30%的计算: 1、单个量刑情节的,直接对基准刑按照调节比例进行调节; 2、第1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部分连乘; 3、第2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同向相加、逆向相减。
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30就是减少刑罚处罚的3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减少基准刑30%的计算: 1、单个量刑情节的,直接对基准刑按照调节比例进行调节; 2、第1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部分连乘; 3、第2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同向相加、逆向相减。
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30就是减少刑罚处罚的3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减少基准刑30%的计算: 1、单个量刑情节的,直接对基准刑按照调节比例进行调节; 2、第1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部分连乘; 3、第2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同向相加、逆向相减。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是一种刑事术语。基准刑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