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2)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生育保险属于社保五险之一,社保的缴费基数都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上下限确定(低于下限者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即下限; 高于上限者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即上限。新参加工作者以其第一个工资结合上下限确定),并非是某一个月的工资更不是当前月工资。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包括年终奖。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说明: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
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100元确定。 2、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调整。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为5873.83元,保底工资3524.30元,封顶工资17621.49元。 根据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来确定其缴费基数。 其中,申报的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 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缴费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 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 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