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关系如下:岗位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关系:1、基本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2、岗位工资: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对产品关键度、质、量)、安全系数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 岗位工资制度是一种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的薪酬管理办法,具有较好的分配激励作用。
岗位补贴不算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根据相关规定表明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员工的权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根据多种法律条文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员工具体的薪酬也会有不同,简单来讲就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提成+各种补贴......
n+1赔偿的基本工资应该是两个月的工资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费计算基数。
三薪不是基本工资的三倍
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有正常上班的(说明劳动关系存续,且有正常上班),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但是,如果由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若员工没有提起这方面的请求,只是要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则就不可以再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了。
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是应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公司发基本工资拖员工一年不合法。公司不可以拖扣员工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接触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是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岗位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是企业或者是公司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而岗位津贴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岗位的不同给予的一种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一般来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只要是固定付给员工的,就是工资。岗位津贴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还有一类的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