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功能: 1.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2.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基金会改变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因此,以公益为目的的基金会不可以成为保证人。
基金会不可以做保证人。 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基金会不可以做保证人。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