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负债性质的,通过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利润表的损益性质的科目核算,所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不是企业缴纳的所有税款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22年起,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不再是3%,而是有3%和5%两种,原建筑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金融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实属于政府补助性质,增值税计算还是正常,只是在实缴环节进行减除。政策出台的目标,是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主要政策如下: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小规模增值税由3%的税率下调至1%,这是在2020年3月份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导致很多小规模企业经营困难,在鼓励全民创业的同时,也要相应的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所以该政策更改由2020年5月,到2020年12月31日,而2021年目前还没有出具新的增值税减免通知,所以小规模的增值税还是按照1%进行缴纳。
2021年餐饮不免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餐饮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餐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健全的小规模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021年餐饮不免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餐饮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餐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健全的小规模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021年餐饮不免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餐饮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餐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健全的小规模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增值税由3%的税率下调至1%,这是在2020年3月份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导致很多小规模企业经营困难,在鼓励全民创业的同时,也要相应的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所以该政策更改由2020年5月到2020年12月31日,而2021年目前还没有出具新的增值税减免通知,所以小规模的增值税还是按照1%进行缴纳。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实属于政府补助性质,增值税计算还是正常,只是在实缴环节进行减除。政策出台的目标,是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主要政策如下: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每个月都要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度申报(三个月申报一次)。 我国法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