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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餐饮业增值税免税政策

法律顾问 2022-09-26 09:37 标签: 2021餐饮业 增值税 免税政策

2021年餐饮不免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餐饮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餐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健全的小规模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吴伟民律师

吴伟民律师

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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