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房产系夫妻一方于婚前购置的,那么基于法律规定,此房产应被认定为法定个人财产。 在此基础上,婚后因该房产产生的孳息以及自然增值部分,亦同样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无法予以分割。 然而,倘使婚前房产并非单方面购置,而是另一方与婚姻伴侣共同出资购买,但是在权属证书上仅列明一人姓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此房产实则仅归属一方所有。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的判定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协议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