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主要体现于三点,详述如下: 首先,是两者遵循的原则存在区别。 在处分行为中,标的物的特定化被严格遵守,而对于负担行为而言,对这方面则不予限制; 其次,从本质上看,处分行为因为具有处分性质,通常归属于物权行为类别,然而负担行为却并不具备这种特征; 最后,在成立所需的条件方面,处分行为往往需要处分人先拥有处分权才能实施,相比之下负担行为则无需行为人事先拥有相应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