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肇事逃逸处罚扣分12分,处罚款至少200元。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
轻微肇事逃逸处罚扣分12分,处罚款至少200元。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
肇事逃逸后,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话一般是罚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违章停车的处罚分三种情形: 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 以上均不记分。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以拖移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处罚如下: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一次记3分; 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故意遮挡车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 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砸别人车玻璃是违法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处理方法如下:1、故意毁坏财物的,一般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重的,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3、如果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 元以下罚款:(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