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的人数。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债券的发行,股东大会就发行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
公司法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因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大多是公司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对股票价格是有影响的,停牌是保护广大股东利益的,避免了少数人利用信息获利。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 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股东大会决定分红对股票的影响: 1、分红比例超过业绩增长,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将逐渐下降; 2、分红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同,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长期维持不变, 3、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结果是每股收益持续增长。 【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六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法股东大会延期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会议筹备,会议通知,会前检视,会中审议及决议,善后。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公开宣判大会会提前公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有下列风险: 1.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认缴不等于就不用出钱。股东仍然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如有未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