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的决议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
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设立股东会,是否需要股东会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股东会的设立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可以设立也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设立的,向公司投入了资本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权人,这种所有权是以持有公司股份来体现的,出资者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