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 2、对第三人的债权保护不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纠纷中比较重要的纠纷就是债权债务问题,涉及到第三人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举债的情况下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小额债务;最后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大额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未经一方同意所负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分情况讨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其中一方赌博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只要婚前个人债务不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活,都是婚前个人债务,配偶不需要偿还。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两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
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自己证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负举证责任。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妻为了买房,而由其中一方向他人借款,属于为家庭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