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转化为货币形式并不构成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权对其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在离婚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然而,在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复婚,那么之前分割的财产并不会自动变回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房产公证归于其中一人名下之后,其是否仍旧得以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问题,需要具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1)若婚后所购房产仅有单方署名,但是要注意的是,该房屋是否为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则至关重要,若是这样的话,则该房屋依然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2)若房屋系由单方单独出资购买且在产权登记时只记载了其一人的姓名,则此种情况则可视为单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社保卡里的钱主要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以及单位缴纳的部分社保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个人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共有资产,必须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婚后若是因房产拆迁而产生的新房屋,若此过程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那么这栋房产便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彩礼与嫁妆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产生升值的部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拆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且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房产只属于一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法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