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进行。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夫妻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冷静期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在这个期间购买的车辆,作为新获得的财产,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遗赠的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
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的。
在婚姻关系持续进行时,若子女依法承继了其父母的资产,那么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这种情况常常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能被强制执行。
通常情况下,孩子名下的财产并不被视为父母之间的共同财产。所谓的共同财产,也就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并被认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和积累的财产。这些财产既包括实物资产,如房屋、车辆等,也包括金融资产,如存款、股票等;同时还可能涉及到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在进行财产分配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统一的衡量标准来进行评估和分配。
受赠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况。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通常应遵循法定义务,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尚且存在的时期内所获取到的财富都应当被视作是共享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