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虽是在婚后买房,但是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房子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该房子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包含了公司份额的,夫妻可以先采取协议的方式对其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对方,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归夫妻双方,写双方或者是一方的名字不影响该房子所有权的认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在遗嘱或遗赠中未明确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双方的外,一方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应归一方所有。
婚后购房,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那么就需看房屋是由哪一方父母出资,该不动产就认定为出资父母为自己子女所购房产,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时对房产归属协议不成,确认房产归登记方的,共同还贷、婚后增值部分,应由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相应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与所得的财物,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就侵犯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人赔偿。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追回其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将其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善意第三人的依法不能追回。
并不是婚后所有得到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那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接受赠与和继承而来的财产,如果没有指明是赠与个人的,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