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担保,本质上是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作出的保证行为,这类行为的效力和责任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不存在“需要办理”的合规流程,反而不知情的一方可以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1、夫妻婚后财产双方父母没有分割的权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有分割的权利,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其他人都没有分割的权利。父母没有分割子女财产的权利,不管子女是否成年,也不管子女是否结婚。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比如办理信用卡时夫妻双方共同在申请材料上签字,或者一方使用信用卡产生欠款后,另一方通过微信、短信、口头承诺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偿还,这类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欠款,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原则有: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给予补偿原则。
忠诚协议系以忠诚行为为要件,不遵守此行为标准,则构成违约,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财产份额或者终止婚姻等,司法实践中,“忠诚协议”所涉子女的抚养的约定,因涉身份关系而无效,所涉财产分割及补偿协议部分的约定有效,但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予干涉。 忠实义务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一种法律义务,对于道德义务法律并不赋予强制力。
很多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债务承担存在“夫债妻还”的传统认知误区,其实现行法律并没有一概要求配偶替另一方偿还所有债务的强制性规则,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完全以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为核心判断标准,只有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债务,配偶才负有偿还义务。
婚后申请的经适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获得的房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或者房产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为他人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仅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才会被认定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共同债务。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比如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比如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表示认可该债务)等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