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完成合法离婚手续后,双方各自重组家庭,不构成重婚,符合法律规定,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重婚的认定边界 我国法律认定的重婚仅满足以下两种情形才成立: 前一段婚姻关系尚未合法解除(即未办理离婚手续、也未取得生效的准予离婚裁判文书),夫妻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未解除的合法婚姻关系,仍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如果原夫妻双方已经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或者已经拿到法院生效的准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婚姻关系已经合法终止,任何一方后续再婚重组家庭,都不满足重婚的构成要件,不属于重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涉及的公司债务,需要结合公司性质、债务用途、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等情况综合判定。
1.个人借的网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当然,若是网贷本身就是夫妻“共签”的,这种情况下及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首先要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夫妻一方自己承担。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如果这笔借款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使老公不知情,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老公需要共同偿还: 借款是以老婆个人名义,但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用于支付子女学费、家庭成员医药费、家庭日常衣食住行开支等合理家庭消费,这类债务默认属于共同债务,老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共有的车房产被一方出售,该出售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出售、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所以没有经过配偶允许,当事人对夫妻共有车辆和房屋私自进行出售的,该出售行为依法无效。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