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特定条件者才可依法领取失业补助金。 依循《社保法》第45条明文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障金的失业人员需满足如下准则: 首先,在员工尚未离职之前,其所在的企业以及他们自身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达一整年;其次,无法得到员工允许而强制被解雇的情况并不属于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范畴;再者,该员工需要进行详尽的失业登记,并明确表达他们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以便能够申领到相应的失业补贴。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包括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申请时间在7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若企业与事业单位整体性地跨越统筹地区进行迁移,或是雇员在任职期间跨越不同统筹区变更工作机构,那么他们先前在原单位及个人所交纳的失业保险金额将需要随着转移。 然而,若整个过程涉及到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情况,则对于转出前原有单位和个人所支付的失业保险费用并不做任何转移。 至于在省、自治区内部进行的跨统筹地区转移,该项失业保险金额是否需要进行转移,须由省级劳工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决定。
辞职不能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的领取年限计算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并非只能享受一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只要参保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所以失业保险没有限制参保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次数。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参保人再次失业,那么缴费时间将会清零重新计算,重新领取的时间与上一次失业应当领取却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合并计算,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交了6个月,是可以领的。 因为失业保险需要连续缴费满1年才可以领取。 具体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只要参保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所以失业保险没有限制参保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次数。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参保人再次失业,那么缴费时间将会清零重新计算,重新领取的时间与上一次失业应当领取却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合并计算,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