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办理失业证当然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
失业证的办理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所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办理失业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
失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交材料有: 1.户口本(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离职,需要携带《养老变动通知单》。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按规定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各类院校毕(肄)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证跟养老保险没有非常直接关系。《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向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失业证需要的条件:1、主体条件,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且具有当地户口。
办失业证需要手续如下: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实质上是一样的,失业证的全称为《就业失业登记证》,而《就业创业证》则是由《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而来。失业证和就业创业证性质是一样的。
办理失业证后会影响到缴费年限的长短,对后期养老金领取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在职时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唯一的影响为当时由于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巳经中断了,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的长短。 所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最好要坚持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