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交材料有:
1.户口本(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离职,需要携带《养老变动通知单》。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按规定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各类院校毕(肄)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