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发布要案公告:近日,蕉城法院受理被告单位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唐城金海湾大酒店”)、被告人林小斌拒不执行判决案。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满足删除条件后就能立即删除,一般来讲,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而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的汇总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