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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债务违约欠款数额巨大,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被限制高消费!

合同纠纷 2022-05-10 10:29 标签: 债务违约 欠款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

5月9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发布要案公告:近日,蕉城法院受理被告单位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唐城金海湾大酒店”)、被告人林小斌拒不执行判决案。

记者发现,唐城金海湾大酒店在经营期间,屡屡出现违约情况,在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后,唐城金海湾大酒店依旧拒不执行。

频繁借款却不还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

位于宁德市区闽东东路的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是当地一家高档星级酒店,但就在其经营期间,屡次出现债务违约情况。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有关唐城金海湾大酒店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合同纠纷案件不计其数。

其中一起有关唐城金海湾大酒店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案中,装修方负责人卓某向蕉城法院起诉称,其负责唐城金海湾大酒店装修期间的大理石供货业务,2013年12月29日,经双方结算,唐城金海湾大酒店应向卓某支付工程总款5203237元。根据结欠单证明,截至2014年11月11日,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欠卓某工程款2303267元,且拒不还款。蕉城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要求唐城金海湾大酒店应支付卓某剩余工程款,并偿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为止。但在上述案件判决生效后,唐城金海湾大酒店一直未还款。

在另一起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苏某于2013年8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支付借款人民币3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2%,借款利息按月支付,借款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但在借款后,唐城金海湾大酒店仅支付利息至2014年6月30日,此后利息及30万元本金一直未支付。

记者梳理发现,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曾多次向个人借贷,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但均未按时还款。此外,在与其他公司业务往来上,也屡屡拖欠款项。由于长期未能拿到欠款,多名债权人向蕉城法院起诉,要求唐城金海湾大酒店还款并支付利息,但即使法院判决唐城金海湾大酒店履约还款,可其依旧不执行。

酒店法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限制高消费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成立于2013年3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自助式卡拉OK服务、住宿、酒店管理、会议、会展服务、物业租赁、大型餐馆、零售预包装食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其法人代表林小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根据检查机关起诉指控,2015年3月至5月,蕉城法院就受理被执行人唐城金海湾大酒店债权案件6件,被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57万余元。同年5月,被告人林小斌作为唐城金海湾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将酒店资产及租赁权予以转移。

2015年至2018年,蕉城法院共受理被执行人林小斌借款合同系列案件14件,已执行完毕2件。截至2020年9月,尚未履行的剩余债权本息共计4737万余元。被告人林小斌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

记者从蕉城法院获悉,该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唐城金海湾大酒店、被告人林小斌拒不执行判决案,并第一时间发布案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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