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对代管有争议,或者没有上述人,或者上述人无代管能力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近亲属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还需要支付。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对于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因此,失踪人所欠税款仍然需要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可以称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算失踪,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