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 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不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女工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聘,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纪时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三期女职工不能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工在工作时期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不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和女职工解除相关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50岁以上的女工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三期女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安全保护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员工50周岁被辞退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判断,核心取决于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状态及辞退理由是否合法。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无合法辞退理由,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若已享受养老待遇或存在合法辞退事由,则无需赔偿。 专业分析: 一、判断赔偿的核心依据 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现行规定,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若女员工年满50周岁且符合退休条件(如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劳动关系因退休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辞退无需赔偿。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使年满50周岁,劳动关系仍存续。用人单位若无合法理由辞退,需支付赔偿金(参考案例:覃某某案中,法院认定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员工被辞退需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状态 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关系终止,无需赔偿。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辞退理由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失职等)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赔偿;若以“年老”等非法定理由辞退,则需赔偿。
1、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 2、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哺乳期期间无故辞退女职工是极不公平的,且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该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超出50周岁的女工,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