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产的产权归属具体分析。 女方如果拥有房屋产权,或者经房屋产权人设立而拥有居住权,就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具体应该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
离婚时女方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下,双方离婚时,女方是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且双方可以就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是女方一般什么也得不到,除非离婚原因是因为男方的严重过错(比如家暴,重婚等),或者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担了较多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女方能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彩礼钱原则上应认定是给女方的。且该财产的性质上是赠与,但是是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且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且后两种情况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当事人可主张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女方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倾向于女方多分割; 2、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3、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
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没有份。房子是婚前的自然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因为婚前房产动迁获得的赔偿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女方不享有所有权男方婚前房产婚后拆迁的,搬迁、安置以及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是为了弥补家庭成员产生的必要花费,应当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离婚时依法分割,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