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请人看电影但是却爽约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请人看电影属于民法规定中的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之为情谊关系,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承诺人爽约的不会因此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中“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主观上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从行为的客观上看,车辆驾驶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而搭乘他人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施惠人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施惠(又称好意同乘)发生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 责任承担: 机动车一方责任: 若事故因机动车驾驶人过错导致,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基于好意施惠性质减轻责任。 搭乘人责任: 若搭乘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未系安全带),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责任。 第三方责任: 若事故因第三方过错导致,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减轻责任考量因素: 无偿性: 好意施惠的无偿性是减轻责任的关键。 过错程度: 机动车驾驶人过错程度影响责任减轻幅度。 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也会被纳入考量。 4. 例外情形: 若机动车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驾、超速),则不能减轻赔偿责任。 5. 建议: 机动车驾驶人应谨慎驾驶,避免事故发生。 搭乘人应注意自身安全,如系好安全带。 若发生事故,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 总结: 好意施惠发生事故,机动车驾驶人通常可减轻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