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口供该如何获取
洗钱罪口供获取的核心结论
洗钱罪的口供需通过合法讯问程序获取,重点围绕资金转移路径、主观明知、与上游犯罪关联等核心要素展开。口供必须与其他客观证据(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否则可能因“孤证不定案”规则被排除。以下是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要点。
一、洗钱罪口供获取的法定程序
1. 讯问主体与程序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讯问必须由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首次讯问需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8条: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手段。
操作要点:
同步录音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洗钱案件,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刑事诉讼法》第123条)。
核对笔录签字:讯问笔录需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记载“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