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可以要求终止妊娠流产,第三者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属于道德层面,但是小孩却和婚生法律地位一样,一样享有继承和被抚养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
不可以要求终止妊娠流产,第三者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属于道德层面,但是小孩却和婚生法律地位一样,一样享有继承和被抚养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
《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案例】甲男与乙女2000年结婚,生有一女,后乙又怀孕,因害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未征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甲男知道后非常生气,向法院提离婚诉讼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 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妻子未经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