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自然属性也决定了构成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性关系的必然性与合法性,谁也不可想象“无性婚姻”可以正常存在。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采用的手段不当,只能说是丈夫滥用自己的权利,但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不能因此认定其行为为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除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但事实并非如此。甚至强奸其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婚姻关系是正常存在的,那么不应该判定丈夫犯罪;如果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则可能会构成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一方构成强奸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因为婚内强奸的认定有难度,在发生婚内强奸的情形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