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股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对财产又明确的约定。但
婚前存款到期后续存是个人财产。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前关系的延续或转存等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到期后重新存入依然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
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新婚姻法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一般是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存款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某些特定存款为婚前取得的,为个人财产的证据。 存款的银行存单上有存款时间和存款人姓名,只要持存单,就可以证明是什么时间存的款。如果这个时间在婚前,无须其它的证明,就可以证明该存款为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存款。 根据《婚姻法》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婚前存款用于共同生活的是不能够返还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因此如果这部分婚前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
婚前存款到期后续存还是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