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将房屋售卖,售卖所得先偿还贷款,剩下的夫妻双方协商分配。2、房屋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由一方拥有不动产登记并且继续偿房贷
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再买算二套房。二套房认定的标准,在各个地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婚后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均分
婚后买房子离婚一般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再买新房,不算首套房。 首先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家庭成员所拥有的住房数量来认定的。其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再买新房,不算首套房。 首先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家庭成员所拥有的住房数量来认定的。其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价款的,离婚分割房屋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一般情况下,婚后领取房产证,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婚前一方支付了所有的房款,即使没有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被视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属于购房人。未偿贷款是所有权登记当事人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数额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登记时一方按财产权利向另一方进行赔偿。
婚后过户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无论过户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视为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这种行为的后果是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