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的,可以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登记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为参与出资、装修的,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在其他情况下,若无法查明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方在分割时应分得主要的份额。
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若经债权人同意,则债务可以分期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没有离婚证是可以补办的。 2、补办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婚后个人借的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分情况判断: 一、一般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 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购买家具、支付子女学费、医疗费等),通常视为共同债务。例如配偶借款为家中购置汽车,即使另一方未签字,仍需共同偿还。 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或投资产生的债务(如店铺进货借款),即便以一方名义借款,也属共同债务。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借款时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另一方明确追认(如短信同意还款),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1、结婚彩礼不算共同财产。 2、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3、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收入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 2、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离婚婚后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双方来偿还。 2、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分割。 3、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己来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