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婚姻效力的事由只包括离婚,所以变更国籍并不会影响婚姻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只办酒席不领证不算结婚。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无效婚姻是不需要离婚的,宣布无效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也就是说不需要离婚办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结合的违法婚姻,作出判决宣告其婚姻无效的行为,因婚姻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没有离婚一说,也就没有离婚证了。
虽然是我国的公民,但是两人在国外结婚,其婚姻效力的判断不适用我国民法典。
未领结婚证的婚姻无效。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成立,但需要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