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重婚的婚姻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具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的,婚姻无效。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的,是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被欺骗而结婚的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该情形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的婚姻有效。但是如果隐瞒的是重大疾病的,则结婚后另一方得知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段婚姻; 因为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时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时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
符合相关条件的,智力残疾二级的人结婚有效。 具体条件是: 1.结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双方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3.双方均无配偶; 4.另一方在结婚前已经知晓对方是智力残疾二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双方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对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不可以提起上诉。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调解,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
表兄妹结婚,婚姻无效。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婚姻效力不可以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