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撤销的婚姻也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种情况重婚;第二种情况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种情况未到法定婚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了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不能申请。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相关法律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后不能起诉婚姻无效,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了,所以不能也没必要再申请婚姻无效了。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确认婚姻无效普通程序如下: 1、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1)询问证人,或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2)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宣读勘验笔录。 2、法庭辩论。 3、法院出具判决。 4、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如果身份信息不存在,则婚姻无效;如果身份信息存在,建议诉讼离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宣告婚姻无效审后不服的不能再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