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瞒自己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不属于三个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事由,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婚后发现老公有异装癖,不能请求婚姻无效,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老公有异装癖不属于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个,所以不能请求婚姻无效,如果真的想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地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婚姻被无效或撤销后,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会产生以下后果: (1)同居期间的财产,无协议或被证明属于一方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2)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即不存在合法夫妻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其遗产。 (3)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4)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出具书面申请书。
不管分居多久都不会判婚姻无效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相当于夫妻关系没有存在过。
一个智力患有残疾的女子,经人介绍和一个智力上也患有残疾的男子结婚,但是两人在婚后生活陷入了困境,丈夫无奈之下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两人的婚姻系无效,因此没有判决离婚,而是判决婚姻无效。但是婚姻律师需要提醒的是,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