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律上并没有强迫婚姻自由罪,准确来说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3.案件审理。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三、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四、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 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2.客观方面是否实施了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 3.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