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嫁妆是婚前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产,女方的陪嫁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分割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如果嫁妆是婚前女方父母指定送给女方的,则应该算做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如果父母并没有约定,并且是在子女办理结婚手续之后赠与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要分割的。
彩礼被带回来不算嫁妆,彩礼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嫁妆则是女方家庭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两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所以彩礼被带回来不算嫁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说嫁妆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父母赠与女方的,一般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那么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赠与时赠与人明确表明是赠与女方一方的,那仍然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说嫁妆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父母赠与女方的,一般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那么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赠与时赠与人明确表明是赠与女方一方的,那仍然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说嫁妆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父母赠与女方的,一般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那么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赠与时赠与人明确表明是赠与女方一方的,那仍然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说嫁妆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父母赠与女方的,一般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那么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赠与时赠与人明确表明是赠与女方一方的,那仍然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嫁妆的财产认定,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一般,嫁妆是属于女方的家属给予女方出嫁时的赠与行为,属于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
结婚后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婚后从娘家那里接受赠与的嫁妆,若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要离婚时对嫁妆要求分割。如果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